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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家园买卖旧货的传统,可以追溯到清末民初。那时候很多没落贵族拿着家里的古玩来此站街叫卖,一些当地居民也会在路边摆摊,把家中的瓷器、画卷等物拿出来售卖。
后来外地的商贩慕名而来,摊位越来越多,客人也越来越多,如此跟风之下,一个潘家园便自然形成了。
改革开放以来,在党的领导下,经过劳动人民的辛勤建设,潘家园早已今非昔比。
街道上,人潮汹涌,却不慌不乱,满足又自得。
红砖翘檐上,满是岁月的沧桑与老旧的容颜,却倍感亲切,让人情不自禁的想要靠近。
这就是历史的魅力,正如潘家园包容天下古董一样,它们同样都是历史最好的见证者。
“老板,可以上眼吗?”一根白皙修长的手指,遥指摊位角落处的一只黝黑小碗。
声音略带磁性,伴着沧桑,仿佛经历过世间所有,早已看破红尘俗世,想来他是一个有大故事的人。
“大哥……呃,小兄弟您上手,”临近黄昏,即将收摊,摊主正在整理货物,听到有生意上门,赶紧回应。
一眼瞧去,竟是一个满脸沧桑的小伙子,与耳中的声音完全不符,他只能连忙改口,并伸出手掌对着黝黑小碗遥遥虚托,示意俊逸男子上手。
这叫青天扶手,青天寓意朗朗乾坤,童叟无欺;扶手则是礼敬,示意买主尽情查看之意。
这是古玩掌眼、上手的规矩,尤其是对于易碎易裂易损伤的瓷器,更该如此。
否则一旦有个磕磕碰碰,谁都说不清,谁都道不明,谁都不愿意负责,那可就麻烦了。
与此同时,摊主也暗暗庆幸,得亏及时改了口,不然这单买卖肯定要黄。
这年头儿,混口饭吃不容易,家里还有老娘、婆姨和五个娃娃等着吃食,他可不想因为自己一时秃噜嘴,丢了一家子的口粮。
心中想着,他打量起眼前的男子。
他,二十三岁的样子,一米七八的个头儿,虽然满脸胡茬,看似邋遢,却白皙俊逸,带着一股坚毅劲儿。
看着他的眼睛,仿佛看到了挂在夜空中的漫天星辰,明亮,能照亮黑暗;神秘,让人想去探索;深邃,深不见底,似乎里面藏着无数秘密。
他,风尘仆仆,穿着普通,背着一个破旧的双肩背,只有一件洗得发黄掉漆的皮夹克还算入得了眼,解放牌登山靴已经快要磨破了,却整洁干净,让人赏心悦目,让人不敢小瞧。
这样的人,在鱼龙混杂的潘家园,他也是少见,所以态度更加恭敬了。
“叮!”
慢慢托起黝黑小碗,俊逸男子轻轻一敲,一声金石之音传入耳中,清脆婉转,犹如敲击在金铁玉石之上,煞是好听。
小碗身高五厘米,内髹黑漆,外壁先髹以红漆,再堆髹多层黑漆后,剔刻牡丹花纹,口足两处又剔刻回纹,煞是精致。
黑漆色彩乌亮,漆质精纯,包浆圆润,在阳光的照射下熠熠生辉,宛如玉石,晶莹剔透,煞是好看。
剔刻用刀犀利,深峻挺直,一气呵成,毫无一丝拖泥带水之感,顺滑柔畅,煞是精美。
“唉……”
然而,俊逸男子却是眉头一皱,轻轻一叹,就要放下黝黑小碗,看样子并不打算入手。
“小兄弟……”摊主急了,就要上前推销。
好不容易等来的买卖,他可不想到嘴的鸭子飞上天——跑了。
“这东西,我收了,”一只粗糙大手将黝黑小碗捞入手中,声音才堪堪传来。
“曹爷,您不能坏了……”瞅着眼前这个上身穿着白色背心、下身套着大裤头、脚上搭挞着拖鞋、嘴里叼着根红塔山的邋遢大汉,摊主抬了抬手,下意识的想要阻止。
但似乎是想到了什么可怕的事情,他最终还是放下了手,就连到嘴边的话都没敢说出来,只能咽了咽口水,满脸苦涩的看向来人。
他,浓眉大眼,身高一米八,身材魁伟,虎背熊腰,天生的练家子,若是放在战争年代,必定是一员猛将。
他,一看就不好惹。
他,确实不好惹。
只是他穿的太过新奇,正所谓春暖乍寒,这才三月中旬,虽然平均气温在三到十五度左右,不算太冷,但温差极大,更何况如今还处于倒春寒之中,温度更低,一般人稍不注意,有个小病小灾都是常事。
他倒好,这大早上的,穿的比夏天还夏天,不冷吗?
他,确实不冷!
自从十三岁那年一病不起,十七岁时又突然生龙活虎后,他一直都这样。
不怕冷!
潘家园的街坊邻里早已习以为常,不再把他当成稀罕物,只当他是“正常”的怪胎,一道独属于潘家园的风景线。
说不定还能给潘家园带来些许人气,让他们的生意更加红火,毕竟他做的一些事……
的确有可取之处,也值得他们佩服!
“我说,这东西我收了,”曹爷嘴角一撇,双眼一瞪,让人望而生畏,怪不得摊主会害怕。
“曹爷您就甭拿我逗闷子了,只要您喜欢,拎走玩儿就是,甭谈钱,甭谈钱,”摊主连忙拱了拱手:“能入得了您的法眼,那是跟您有缘,是它的福分。”
“嘿,你小子说嘛呢?说嘛呢?你把曹爷我当什么人了?能凭白要了你的宝贝?咱在北京城也是一扛把子,有头有脸有里有面儿,能让你凭白埋汰了?传出去,我都丢不起那人!”
曹爷冷哼一声,胸一挺、腿一迈、嘴一撇、眼一瞪、大拇哥往后过肩一指,甭提多神气了,活脱脱一鲁智深在世,老子第二,没人敢称第一:“说吧,多少钱?”
“得嘞,曹爷您要是真喜欢,给个三十块就行,”摊主搓了搓手,一脸的为难之色,似乎跟曹爷要钱就是天大的罪过。
“成,”曹爷也不拉价,立马从兜里掏出三张大团结,满不在乎的扔了过去。
“谢谢曹爷,谢谢曹爷,”摊主眼疾手快的抓住钞票,面儿上虽是不舍,心里头却美滋滋的。
五毛钱入手,压在手里半年的铲地皮宅子货,三十块卖出去,五十九倍的净利润,相当于普通工人一个月的工资。
赚了,赚了,大赚了。
这下子,一家子的吃食不用愁了,晚上还能和家里的婆娘喝上几杯小酒暖暖身子,再好好折腾一番,那滋味……
爽!
没办法,这年头,吃不好,穿不暖,干什么都没力气。
嗯,还要再想办法到黑市换些粮票,光有钱没有票也买不到吃食啊!
至于肉票?他舔了舔嘴唇,最终还是一咬牙……放弃了。
与其把钱换成肉票去买肉,还不如在黑市里找个从乡下来的老农民用钱或者粮票换只鸡呢,既解馋又便宜,多划算?
乡下的鸡都是吃活虫长大的,比人活的都滋润,属于大补之物。
他深刻的记得,当年打小鬼子的时候,甭管受了多重的伤,只要喝碗老母鸡汤,都能再次活蹦乱跳的抠枪子、耍大刀、打的小鬼子哇哇叫,比吃灵芝人参还管用,简直就是贫苦大众的灵丹妙药。
要是运气好,换只老母鸡,不就天天有鸡蛋吃,干啥都有力气了?那滋味……
美!
得,钱还没悟热乎,他已经想好怎么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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